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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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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发[2002]13号),保留赣州市财政局,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度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预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管理各项住房资金;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条例;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性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建议。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保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邮箱:webmaster#jxgzc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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