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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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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介绍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在原“铁岭建设网”基础上全新改版,并投入使用;新版“铁岭住建网”不仅包括我市城乡建设的各种信息,还增加了更多的房产管理信息,另外增加了视频新闻栏目;市建委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铁岭住建网”还开通了网民互动栏目,如果市民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建议,想反映到政府部门,就登录“铁岭住建网(www.tljs.gov.cn)”设立的“网上留言”专栏留言。建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记录和整理网友反映的问题,并把这些问题传递到局相关科室、部门,调查处理后再给网民答复。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后市建委信息中心还计划设立QQ群,搜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更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服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局。

    2.将污水处理运营的监管职责划给市环境保护局。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原市房产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直管公有房屋和国有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弃管房屋进行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房改售后私有房屋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制定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鉴定、监控和维修验收工作;指导房屋产权单位自管房屋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综合验收;负责房屋权属管理、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指导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排水、路灯、桥涵等市政设施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指导村镇房屋建设;指导村镇灾后重建;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图资格认定等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注册
    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埠勘察设计企业入境备案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三)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四)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五)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同。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电话:024-74844823
    传真:024-74844823
    E_Mail:tlzjw0916@163.com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邮政编码:11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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