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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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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广播电视局为巴中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广播电影电视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制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按照国家和省广播电影电视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审核、申报、审批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管理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工作和内容审核;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七) 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根据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传输网进行具体规划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传输网的具体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在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指导下,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九)加强对巴中市广播电视台的行政管理(巴编发[2007]90号文件)和各县(区)广播电视局的业务指导,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加强对巴中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企业的领导、指导和协管;加强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各播出机构节目的传输覆盖。

    (十)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并加强全市广播影视队伍建设。按照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的培养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827-3188222

    传真:0827-3188282

    E-mail:teacher980120@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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