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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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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立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整合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将负责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责划给长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2.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县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县商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加快国内、国外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突出企业人才资源优先开发。
    2.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健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激励机制,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3.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4.统筹社会保障政策,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5.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资源整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6.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7.统筹协调农民工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8.强化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五)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落实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团队的建设,负责引进留学回国人员来长创业。
    (七)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县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直属(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三)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名称: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行政中心A座3楼
    公开电话:0572-6023345
    监督电话:0572-602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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