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规划局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我县有关城市规划的管理意见、措施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县城规划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规划的论证、审批、报批工作;指导、参与其他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并负责对各专业规划进行技术协调、方案评审、审批、报批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土地利用规划、区划规划。
三、负责乡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各镇村镇建设服务站业务工作的开展。
四、参与县内大中型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县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申请,确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初步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建筑物、构造物、市政道路、各类管线、园林绿化工程、大型广告标、牌、小品、雕塑等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的规划申请,提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批准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的方案竞选、方案评审和审批工作。
八、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批后的规划跟踪管理和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工作。
九、负责规划宣传、法规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办理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主管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负责规划单位资质管理、规划勘测、规划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城镇规划执行情况,制止、纠正违反规划及越权审批行为。
十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县文物古迹、地名的申报评定工作及规划审查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517-87209090、87209060
传真:0517-87209063
地址:江苏省洪泽县东九道99号洪泽规划展览馆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