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尚未入住的房子价值大幅缩水纵然心痛,但是拉横幅维权、打砸售楼处,这样的做法就是明智的吗?就能获得最大利益吗?
针对楼盘降价,有分析人士指出,除非当事人签署购房合同时约定了合同解除事由,比如“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降价,开发商就构成违约。”否则业主要求补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买房子毫无疑问是一个市场行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开发商保质保量把售出房产,业主以定价支付,未来的价格波动的风险应该由业主来来承担。
前几年楼盘持续涨价,有的楼盘一次提价就可以达到20%,三个月甚至可以翻番,业主也从来没有将溢价部分还给开发商。
事实上,开发商无论涨价还是降价,对已购房业主都不构成伤害。因为当初成交价是双方认可、市场认可的。
一旦房产贬值就要求开放商补偿,这根本不是维权,而是不愿意承担风险的耍赖、悔棋。
对于业主的维权行为,法律专家指出,对于高价购房者提出的“退差价”或“退房”的说法,从法律上判断难以成立。如果开发商在履行合同上没有问题,很难要求退房或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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