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受理范围
1、可以受理登记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 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5)、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取得软件权属法定证明的最简洁办法。
它是软件出版、软件企业申报、软件成果评估、转让、技术入股、侵权诉讼等经济和法律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依据。
1、委托我方代理版权登记,需要签订《委托合同》,并缴纳有关费用。
2、提供源程序一份
一般是取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30页,要求打印在A4纸上,单面打印,每页打印50-60行,页号打印在A4纸的右上角。整个程序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
3、提供相关文档一份
可以是用户手册、操作指南、使用说明书等,一般是取前、后各连续30页,版权代理,要求打印在A4纸上,版权,单面打印,版权登记,每页打印30行以上,东莞石排版权,页号打印在A4纸的右上角。整个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全部文档。
4、提供身份明
申请人为单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时,应提供身份复印件1份,并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相应位置签名。
5、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中提供以下信息:
软件名称、简称(如有)、版本、完成日期、发表地点、发表方式;
软件应用范围、功能说明;
软件运行的硬件/软件环境(操作系统及支撑系统);
源程序条数、所用编程语言及版本号、软件存储介质(如软盘有几张)、软件报价(人民和/或美圆报价);
申请人、版权所有人、开发人地址,如不是同一人,则须说明关系(如委托、合作、转让);
写不超过500字的软件说明书,说明设计目的,实现功能和技术特点。
6、期限,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需提供以下手续: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 明(选一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台 湾: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
香港、澳门: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委托当地律师行出具)
外国公司:营业执照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出具)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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