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综普产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产品备案申请和测试认证咨询服务机构。目前核心业务涉及化妆品,消毒类产品,健康食品及电子电器,玩具婴童用品的国内外法规符合性咨询和测试认证申报代理
产品配方信息要求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进口化妆品批件申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除复配原料外,化妆品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当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标准中文名称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
套装、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产品,如果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每个产品分别报备;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以一个产品名称报备的,分别报送产品配方;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按一个产品报备,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来源于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
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存档备查。
宣称为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的要求编制,进口护肤品批件代理,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深圳市综普产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产品备案申请和测试认证咨询服务机构。目前核心业务涉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消毒类产品,健康食品及电子电器,玩具婴童用品的国内外法规符合性咨询和测试认证申报代理
(一)感官指标。应包括产品内容物的颜色、性状、气味等。颜色应描述产品内容物的客观色泽,如白色、浅黄色等;性状应描述产品内容物的形态,如霜、乳液等;气味应描述产品内容物是否有气味及气味的种类。
(二)卫生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应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确定。指标是指检验项目及对该项目的限制要求,进口化妆品批件,如:及其限量值、石棉不得检出。设定指标后应注明相应的检验方法,《化妆品卫生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检验方法的,应列出相应检验方法的具体名称,否则应提供完整的检验方法。
基于产品安全性考虑,申请人可增加企业内部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指标等内容,并注明相应的检验方法。
(二)贮存条件。应根据产品包装及产品自身稳定性等特点进行描述,如温度、避光保存等。该项内容应与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中标注的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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