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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商标注册-商标-诚信商标(查看)

    2018-12-01 05:43:45 次阅读 稿源:非官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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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名称的拟制方法  

    1.介绍说明式

    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用语平实、通俗,有的介绍产地,如:上海、青岛、天津;有的介绍功效,如:神力、一匙丽、永芳、健民、如意。

    2.比喻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是喻体,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点,如:电视机的名称,“长虹”喻灿烂,商标注册转让,“牡丹”喻鲜艳,“孔雀”喻多彩。

    3.暗示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虽不是喻体,但它能隐隐约约地透出较多的其他信息。如“华日”暗示了产品的日本技术,“航天”暗示了尖端技术,品牌商标注册,“硬酒”暗示了酒的某种作用功效、价值取向,玉羊牌毛毯暗示了毛毯的用料。

    4.象征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能给人以丰富的联想。如“长城”象征了一种创造精神,“黄河”象征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悠久,这是形象比较具体的象征物。有的更抽象,如“双环”、“三角”,那就只能由消费者自由联想,见仁见智了。

    5.权威式

    权威式的特点是用权威命名。 

    6.祝愿式

    祝愿式的特点是名称有吉祥喜庆色彩。如“美好”、“大发”、“喜盈门”、“双喜”等等。

    命名的方法多种多样,这里只是粗略列举了最常用的几种,具体运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

      内容提要: 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不同认识,实务中均按侵权行为处理。但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出发,运用混淆理论和目的解释方法予以论证,海外商标注册,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不会在出口国造成消费者混淆,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因而在本质上不构成侵权行为。目前,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可参照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即按进口国或者商品转售地国的法律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建议在修改法律时将公约该条规定的原则精神纳入我国法律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之中。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误导公众,商标,致使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中添加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品牌商标注册-商标-诚信商标(查看)由潍坊市诚信商标事务所提供。潍坊市诚信商标事务所(www.sbzc.com)是一家专业从事“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专利事务、工商代理、版权登记、会计代理”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诚信商标”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诚信商标在商标注册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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