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的侵权多为被动性质的侵权,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论坛或者博客等网民可以自由发表言论(文章)的领域,大多数网民并不知道自己使用别人的作品(图片、文章、音乐、动画等)还要注明出处和作者,甚至还要向作者支付报酬,商标申请,虽然大多数网民主观上是没有恶意的,但确实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当然,如果是复制了别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那就是主动的和恶意的侵权了,我们通常把这种情况叫做抄袭。中国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为了个人学习和欣赏而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介绍或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商标答辩,这些情况都不看做是侵权。但在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权利人明确声明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转载、复制)的,须事先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二是权利人未明确声明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征求权利人的同意,转移商标,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作品的出处和作者,否则一样构成侵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已经统计局审核批准(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8〕36号)。根据工作计划,我局将开展2018年度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与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知识产权服务(代码为M7520)[1]的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各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库及服务机构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将另行提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工作联系人。
统计调查内容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调查。
二、统计调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是经统计局审批的,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分管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确保联系畅通。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时,要向调查对象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明确其配合参与统计调查的义务。
(二)认真组织
统计调查是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状况、制定支持政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对于调查对象的财务信息等隐私数据要进行保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调查采取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执行的方式进行,采用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问卷。本次统计调查采取网络填答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统计调查问卷,并向调查对象介绍网络填答流程,地方局负责督促及核查工作。我局将对统计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时间进度
1.请填写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
2.7月31日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完成问卷填答和核实工作,并提交服务机构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
3.8月20日前我局将进行调研和督导,指导问卷回收率低的地方开展补充统计调查。
4.请于8月31日前提交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等。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2.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人员信息表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类型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商标,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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