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逃债行为约束乏力。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信用行为的债Q提供了保证,但涵盖不全,对债W人履行债W的约束也不完善。如《民法通则》第92、93条的'应当'、'有权'等用语涵义不明确,对债W人不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较差,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又如企业因未办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关停后,清算主体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使债Q悬空。
金融犯罪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金融犯罪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和规避型金融犯罪。
2.根据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可以分为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3.根据金融犯罪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针对银行的犯罪又称为外部犯罪,主要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等。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又称为内部犯罪,包括挪用公款、签订合同失职罪等。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进入困境,导致出现众多不良款项,银行等金融机构因借款合同涉及刑事罪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借款人无力偿还本息,借款人常常以行为人的涉嫌fan罪为由企图拖延诉讼进程或“脱保”,而其他债权人也往往利用“先刑后民”原则“干涉”正常民事案件审理工作,构成民刑交叉的程序冲突,结果却是民事案件往往被被“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银行面临巨大清收障碍。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的认识与处理存在不同观点,但基于传统认知,银行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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