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怎么做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所,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1院的主持下,伤残鉴定机构,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1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伤残鉴定评定人义务
a)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 保守案件秘密;
e)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伤残鉴定评定书
1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合肥伤残鉴定,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2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二级伤残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1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度);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三级或截1瘫、偏瘫肌力二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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