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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的法律咨询、众德法律事务所、张家港法律咨询

    2018-07-29 06:10:46 次阅读 稿源:非官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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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两种情形不应认定为逃逸: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专业的法律咨询,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张家港法律咨询,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负伤在身,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专业公司法律咨询律师,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机关报案。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


    不知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此行为会加重肇事者的责任。如果不知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呢?这就要看肇事者是否应当预见到发生交通事故了。  

    案例:郭某驾驶的小汽车在国道上行驶的途中与贺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因天降大雨,郭某车速过快,贺某严重占道行驶,致使小汽车后挡泥板拖带摩托车把手,将贺某连人带车迅速摔入沟内,造成贺某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郭某当时虽已略感异常,但从后车镜中未发现什么,便继续开车前行。5小时后郭某被截获,这时他才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此刻因为现场已毁,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部门只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认定郭某驾车肇事逃逸,由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贺某无责任。


    碰瓷”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谁


    一、行人故意“碰瓷”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在车主

      有不少网友陷入误区,认为法律总是偏袒于行人,很多事故即便车主没有过错也得承担责任。其实不然,车主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是因为“碰瓷者”造成,则责任在于故意的行人一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法律咨询费,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如果车主是在完全遵守交通法规、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行人故意来“碰瓷”,则交通事故的责任由“碰瓷者”自行承担,除了索赔不得外,可能还面临追责以及相关赔偿,最终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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