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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工伤赔偿律师、鑫霆 工伤认定标准、丹灶镇工伤赔偿律

    2018-07-28 20:12:14 次阅读 稿源:非官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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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年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工伤赔偿律师咨询解答,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金多兴盛名鑫,迅捷雷达谓霆)  劳动合同律师 广州劳动争议律师 天河区劳动工伤律师 越秀区劳动仲裁律师 海珠区劳动合同律师 白云区劳动争议律师 荔湾区劳动工伤律师 黄埔区劳动仲裁律师 番禺区劳动合同律师  花都区劳动争议律师 佛山劳动工伤律师 禅城区劳动仲裁律师 南海区劳动合同律师 顺德区劳动争议律师

    二、2014年11月26日前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已过仲裁时效,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3月28日作出仲裁裁决书(穗增劳人仲案字【2015】1259号),对被上诉人2014年11月26目前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待遇请求因已过仲裁时效而未予支持,仅裁决上诉人补发被上诉人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0月16日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897.20元。

    由于上诉人同意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上述裁决,愿意按照仲裁裁决书所裁数额2897.20元向被上诉人补发,工伤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故一审答辩称愿意补发被上诉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主张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4552.73元未提出异议,并进而裁定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年休假工资4552.73元,查明事实不清,逻辑明显错误,应予以纠正。

    三、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事由系被上诉人主动提出辞职,属其自愿中断就业,丹灶镇工伤赔偿律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规定,被上诉人因存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而不符合领取失业待遇的法定条件。

    况且,对被上诉人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认定,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一审法院不应对此直接认定。

    再者,在未对被上诉人有无办理失业登记及其办理情况、离职后有无再就业、何时再就业等事实均未进行查明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应支付失业待遇损失,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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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加班工资,丽莎食品公司上诉主张已经向刘少英足额支付加班费,不确认刘少英提交的排班表真实性,但其在诉讼中确认排班表上加盖的“俪莎饼屋康王南店”印章系其店内印章,由店长刘少英保管,同时主张排班表应在每月结束时交给公司,不应由刘少英掌握。

    本院认为,因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较多的举证责任,故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严格规范进行用工管理,尽量避免诉讼风险。

    现丽莎食品公司认可排班表上印章为其店铺内印章,而未及时收回排班表以核实确定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导致由此产生的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原审采信刘少英提交的证据及主张,认定丽莎食品公司应支付刘少英2013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2日的加班费差额12660.35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经济补偿金,刘少英以丽莎食品公司未及时足额向其支付劳动报酬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I一款   '>第(二)项  、 '>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知名工伤赔偿律师,丽莎食品公司应向刘少英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丽莎食品公司上诉主张无需向刘少英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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