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区别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申请再审与申诉存在重大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其一,性质不同。再审申请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民主权利,申诉是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其二,条件不同。申请再审有时间和管辖等条件限制,即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向原审人民fa院或者原审人民fa院的上一级人民fa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诉既无时间限制,也没有管辖权的限制,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fa院申诉,也可以向上级人民fa院申诉,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及其他机关申诉。
一审诉讼须知
一审诉讼请求一定要quan面而且到位。
当事人起诉的目的是要最终获得财产利益,而且是可支配的财产利益,所以一审起诉的诉讼请求一定要quan面而且要到位。有的案件如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案件,一轮诉讼打下来fa院并没有对财产予以实物分割,再审难申诉难,而只是以份额分割,结果是谁也没法对财产予以处理,该拆迁的仍不能签订拆迁协议,该出租的仍然不能出租,原因就在于一审诉讼请求没有到位。导致当事人还得打第二轮官司。有的合同纠纷案件,di一轮诉讼只解决了合同效力问题,但没有解决财产问题,同样需要第二轮诉讼。所以,诉讼请求quan面到位,能够避免讼累。
一审没有提出的请求,再审难申诉难,有些二审仍然可以上诉意见提出。
二审审理范围首先限定在一审诉讼请求内,如果一审诉讼请求没有,二审肯定不予审理,但有些情况仍然需要提出来,而且可以上诉意见方式提出来,再审难申诉难,二审时fa院如果认为可以另案起诉会给予明确,fa院如果认为一审判决已经处理,也会明示。如果一审、二审都未提出来,湖北申诉,在你另案起诉时,会被fa院依“一事不再理”驳回起诉,到时将不能进入审判程序,而此时上一个案件已经生效,再审又很难,所以一审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时可以上诉意见形式提出来,请求二审fa院予以明示,有利于你后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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