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种情形不应认定为逃逸: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负伤在身,在线法律咨询,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机关报案。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
判交通肇事罪缓刑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有轻微的,也有涉及到人员财产重大损失的,而这些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能犯交通肇事罪。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肇事罪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样的?判交通肇事罪缓刑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法律咨询,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什么是交强险无责赔付?
什么是交强险无责赔付?
所谓的无责任赔付,也就是交通事故双方,苏州法律咨询,一方是全责,而对于另外的一方则是完全的没有责任的,而这个时候,如果全责一方出现车辆的损失,但是本身的人员没有伤的话,那么,对于无责任一方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的,而车辆的一些修理费用等则是需要有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而如果对于全责一方出现了人员的伤的话,这个时候根据强险的无责任赔付则是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就是对于事故的双方来说,对于无责的一方其保险公司也是需要按着无责的赔偿限额来对有人员伤的一方进行赔偿的,这样,就很好的将责任转移到了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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