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法律认证广告

  • 招聘职位
  • 教育培训
  • 商旅出行
  • 家政保洁
  • 设计装修
  • 网站软件
  • 金融保险
  • 法律认证
  • 工商财务
  • 顾问咨询
  • 庆典演出
  • 位置:首页 > 广告 > 商务服务 > 法律认证

    广州开发区服务合同纠纷律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解

    2018-10-30 05:51:21 次阅读 稿源:非官媒
    零七广告

    25年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金多兴盛名鑫,迅捷雷达谓霆) 广州合同律师 佛山合同纠纷律师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债I权人代位权纠纷   债I权人撤销权纠纷   债I权转让合同纠纷   债I务转移合同纠纷   债I权债I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悬赏广告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拍卖合同纠纷律师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供用电合同纠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供用气合同纠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保证合同纠纷   抵押合同纠纷   质押合同纠纷   定金合同纠纷   进出口押汇纠纷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银I行I卡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融I资I租I赁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   保管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纠纷    委托合同纠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行纪合同纠纷   居间合同纠纷   补偿贸易纠纷   借用合同纠纷   典当纠纷   合伙协议纠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彩票、奖券纠纷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   演出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   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广告合同纠纷   展览合同纠纷   追偿权纠纷案情:

    2011年 12月18日,原告陈成经人介绍跟随被告胡华到石家庄做木工,广州天河区服务合同纠纷律师,同年12月28日,在位于石家庄的解放军第260医院会议室装修工地干活时,不慎摔倒,致原告右股骨不规则断裂,后住院治疗。事后,原被告双方就本事故达成赔偿协议,约定“事故赔偿一次性了结,今后不再产生纠纷”。原告领取了赔偿款后,伤处仍然没有痊愈,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人身损害十级伤残,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赔偿伤残赔偿金等相关损失。

    庭审:

    庭审时,双方就被告是否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展开激励辩论,被告方认为,原被告双方就本次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原告也领取了协议约定的赔偿款,并且约定“事故赔偿一次性了结,今后不再产生纠纷”,所以,原告诉请无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认为,我方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是在对自己伤情缺乏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原告对于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此外,是否构成伤残,对于原告的赔偿数额影响较大,若不支持原告诉请,有违法律公平原则,因此,原告诉请合情合理,应予支持。

    裁判: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继续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十余万元。

    观点:

    笔者同意原告方意见,理由如下:(1)作为原告来说,与被告达成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原告是在未经有关具有专业技术的部门进行伤残鉴定,不知道伤残后果情况下,与被告达成协议的,所以原告上述协议行为属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依法可以申请撤销;(2)原告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经验,自认为伤情较轻,不构成伤残,而在经鉴定构成伤残的情况下,该协议约定赔偿的数额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应当赔偿的数额相差较大,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所以,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情理的。


    25年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金多兴盛名鑫,迅捷雷达谓霆) 广州合同律师 佛山合同纠纷律师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债I权人代位权纠纷   债I权人撤销权纠纷   债I权转让合同纠纷   债I务转移合同纠纷   债I权债I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悬赏广告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拍卖合同纠纷律师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供用电合同纠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供用气合同纠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保证合同纠纷   抵押合同纠纷   质押合同纠纷   定金合同纠纷   进出口押汇纠纷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银I行I卡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融I资I租I赁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   保管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纠纷    委托合同纠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行纪合同纠纷   居间合同纠纷   补偿贸易纠纷   借用合同纠纷   典当纠纷   合伙协议纠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彩票、奖券纠纷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   演出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   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广告合同纠纷   展览合同纠纷   追偿权纠纷

    2008年5月,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张某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并约定在李某付完款后15日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2008年6月,李某支付了房屋价款,张某将房屋交付给张某使用至今。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期间,李某也一直未主张过权利。2018年4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协助履行过户登记义务,张某以李某的过户登记请求权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抗辩。

    【分歧】

    第I一种意见认为,过户登记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故应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过户登记请求权,是指不动产受让人所享有的请求出让人协助其完成所有权移转的权利。在登记生效主义原则下,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之前,并不发生物权转移,买受人享有过户登记请求权的基础不是物权,而是其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因此,从性质上看,过户登记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根据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客体的规定,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由于合法占有人过户登记请求权的特殊性,致使对已基于房屋转让合同等债权契约而合法占有不动产的受让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

    首先,合法占有人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会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权能分裂。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合法占有人事实上已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三项权能。在传统观念中,合法占有人已拥有事实物权,尤其是在不为处分的情况下,占有、使用和收益已足以达到房屋交易的主要目的。由于基于债权合同的占有依法属于有正当权源的有权占有,在房屋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过户登记请求权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被驳回,房屋所有权人并不能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无权占有为由请求占有人返还该房屋。因此,若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会导致房屋的合法占有人不能得到法律上物权,享有法律上物权的所有权人无法完整地支配房屋,进一步造成标的物长期处于归属不清或者权利真空之状态,不利于物权状态的清晰和统一。

    其次,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与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债权请求权的客体存在本质区别。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人欲以实现的法律目的是获得对方的特定给付,而该类给付通常具有占有和所有的同一性。例如,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目的是取得金钱给付,货币的占有和所有具有同一性;动产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目的是取得特定动产,动产的占有和所有通常也具有同一性。非占有人行使过户登记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取得所有权,一旦取得所有权,则可基于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物权请求权实现占有与所有的统一。即便非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经过诉讼时效,转让人对标的物仍具有占有和所有的同一性。但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经过诉讼时效后,会导致房屋的占有人不享有物权,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支配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丧失占有和所有的同一性。甚至从闭合的二维向度看,占有、使用和收益才是房屋的经济本质,所有权登记不过是不具有经济属性的法律外壳而已。与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经济本质相比,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几乎不具有财产给付的实质内容。

    再次,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其不及时行使权利。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时效制度,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会获得抗辩权,权利人则失去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制度充分体现“法律不保护懒惰者”的原则,敦促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原则下,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之前,不动产转让人依然是不动产物权所有人,享有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根据《最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精神,出卖人就同一不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为有效的情况下,由先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的一方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此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第三人,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无权占有为由请求占有人返还该房屋,占有人将丧失已取得的占有利益。所以,出卖人对不动产的处分权事实上已经发挥了诉讼时效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可见,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与非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及其他债权请求权存在重要区别,以过户登记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为由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会造成“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出卖人无法取得占有权”的逻辑困局。尤其是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已丧失因使用房屋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其以诉讼时效抗辩以逃避协助履行过户登记义务的目的,并不是不履行协助登记义务本身,而是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攫取再行转让、抵押等带来的经济利益,这又会转而侵害合法占有人已取得的占有权,形成权利纠纷的恶性循环。因此,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不具有正当性,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本案中,应当支持李某请求张某协助履行过户登记义务的诉讼请求。


    25年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金多兴盛名鑫,迅捷雷达谓霆) 广州合同律师 佛山合同纠纷律师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债I权人代位权纠纷   债I权人撤销权纠纷   债I权转让合同纠纷   债I务转移合同纠纷   债I权债I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悬赏广告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拍卖合同纠纷律师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供用电合同纠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供用气合同纠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保证合同纠纷   抵押合同纠纷   质押合同纠纷   定金合同纠纷   进出口押汇纠纷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银I行I卡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融I资I租I赁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   保管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纠纷    委托合同纠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行纪合同纠纷   居间合同纠纷   补偿贸易纠纷   借用合同纠纷   典当纠纷   合伙协议纠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彩票、奖券纠纷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   演出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   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广告合同纠纷   展览合同纠纷   追偿权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一农民,7年前以4万元的价格卖掉自家房屋和宅基地,如今,他以56万元的价格“赎”了回来。近年来,房屋买卖非常普遍,但对农村宅基地来说,不是想卖就能卖,想买就能买。

    61岁的王天堂,是米东区古牧地镇大破城村村民。2003年,王天堂经大破城村村委会批准,在本村取得405平方米的宅基地一处。第二年,王天堂在这片宅基地上建了两间砖木结构的房屋,并垒了围墙。2007年10月3日,急需用钱的王天堂与宁夏来疆人员马志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王天堂将自有的宅院及两间砖木结构房屋转让给马志刚,转让价4万元。当天,马志刚向王天堂支付了4万元转让款,王天堂交付了房屋及宅院。

    之后,马志刚在该宅基地上修建了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并一直居住至今年初。

    今年3月,王天堂向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2007年与马志刚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争议房屋及院落。王天堂与马志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已经7年多,并且双方也已实际履行了协议。王天堂7年前转让住房和宅院的行为是否有效呢?马志刚是否应当返还争议的房屋和院落?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

    “当初是你要卖房,我就买了,现在房价上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你反悔,不讲信用。”马志刚认为,王天堂打官司,就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才不讲诚信。

    “你不是我们村上的人,宅基地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王天堂振振有词。

    米东法院一审后,判决马志刚与王天堂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马志刚返还王天堂诉争房屋及院落。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多次找到王天堂做工作。最终,王天堂对马志刚表示内疚和歉意,并自愿一次性向马志刚补偿56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以案释法

    农村宅基地不是想买就能买

    对老百姓而言,房屋是安身立命最重要的资产。近年来,乌鲁木齐城市近郊的农村房屋私下交易日益增多。有些人在法律不允许买卖过户的情况下“凭信誉”完成宅院和房屋交易。在房价上涨、土地征迁补偿高涨的情况下,有些出卖方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反悔,导致纠纷不断增多。

    马志刚一家购买房产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律师,已居住7年多,生产生活都趋于安定,如果判决返还房屋,就是支持不诚信行为,马志刚一家也难以接受;如果法院支持了出尔反尔的王天堂,有人会认为法院支持了“坏人”。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本案中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括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本集体组织外的人员无权取得,马志刚是外来人员,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受让诉争宅基地,故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被告可要求原告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并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

    零七网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零七网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零七广告
    零七广告
    零七广告